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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 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鲁东大学设有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2个中外合作办学招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包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招生专业为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在设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批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区、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均使用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对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达线全部投档的批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省属公费师范生、市级政府委托培养师范生等批次,山东省对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环境工程(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采取1+2+1培养模式,第一、第四年在国内就读,第二、第三年在美方就读。外方授课语言为英语,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第二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鲁东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s://zs.ldu.edu.cn,微信公众号为“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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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工程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工程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
校本部: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8号
国际工程师学院校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赤铸山东路100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不设专业级差。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中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再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进校时应与我校签订承诺出国学习的相关协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国,按协议执行,详见《安徽工程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安徽工程大学,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应符合安徽工程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本科招生网(https://zsb.ahpu.edu.cn/)。
六、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安徽工程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安徽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工程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3-2871043
学校网址:https://www.ahp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ahpu.edu.cn/
邮政编码:241000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资助
⑴国家级奖学金:根据国家下拨的指标评定。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⑵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比例评定,特等奖2200元/年/人,一等奖900元/年/人,二等奖600元/年/人,三等奖400元/年/人,学习进步奖300元/年/人。
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人民币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补贴。
⑷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积极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每月根据其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⑸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4500元/年/人。根据核定指标和条件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设4500、3000、2000元/年/人三个等级。
⑹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给予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意外困难的学生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其学业。
⑺学费减免:孤儿一律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⑻企业奖助学金:由用人单位、校友企业等出资设立,按捐赠人意愿评定。如:安徽合力奖学金、“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等。
3.学校是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广泛赞誉,学校被誉为“培养工程师、设计师、企业家和创业者的摇篮”。
十一、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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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和西海岸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青岛市鱼山路5号、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和青岛市三沙路1299号。学校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生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不建议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报考的专业,包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水产养殖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等专业。不建议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大气科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建议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建议报考计算机类专业。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市,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无位次排序,则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6.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德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H)、生物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71002H)、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2701H)。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01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中国海洋大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
上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音乐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8.学校设立崇本学院等拔尖学生培养基地、“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卓越学生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集中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培养。
9.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按在山东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海洋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为52000元/学年,法学(中外合作办学)为98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70000元/学年,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60000元/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减、免”为主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其他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贯彻执行“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所在校区实行分阶段、分校区培养。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06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北校区)
邮政编码:550004
贵州省贵安新区安康大道6号(云漫湖校区)
邮政编码:561113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贵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体育类:本科批。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0%。
第十七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下,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同时参照“第十八条”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协和班)
学校在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对口支援下开设临床医学专业创新班(简称“协和班”),旨在培养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医学研究、医疗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学精英人才,仅招收贵州省考生,计划32名。该班实行导师制,重视综合素质培养,在国(境)内外拓宽交流学习,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实现“5+3”一体化培养(全体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采取多元化考核,实行“分流制”(根据学习成绩,每学年对班级成绩排名后10%且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学生进行分流,分流学生转入临床医学其他班级学习。)
第二十一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一)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贵州医科大学当年相应招生简章有关规定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若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三)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学校与希腊雅典大学联合开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0”,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5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专业仅招收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
(四)中高计划:“中高计划”(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第一、二学年在贵州医科大学就读,第三、四学年在达到相关要求后,前往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招收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和生物技术(与昆士兰大学中外学分互认)专业。报考该项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0%,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该项目仅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该项目学生不能转专业。该项目考生录取后,须签订承诺书,方可注册学籍,请考生仔细阅读《贵州医科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具体招生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体检要求: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法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智能影像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教育技术学、应用心理学。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以下专业:医学信息工程、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护理学、助产学专业,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立志在公检法系统就业的,身体条件参考公务员体检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净身高在165公分(男)或158公分(女)以上、裸视视力在4.6以上。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由于培养方向为户外教育方向、户外运动方向、救援救护方向、山地旅游方向,所需专业露营野炊装备(帐篷、背包、睡袋、防潮垫、炉具、炊具等)、专业服装、攀岩鞋、头盔和安全带等需自行购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开设“绿色通道”。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在当地办理。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学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gmc.edu.cn
联系电话:0851-86908448(含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851-88545306
邮政编码:550004 Email:gmczkb@g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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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学校地址: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华侨城校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编码:51804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专科批次录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华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艺术类等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四条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科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师范大学长吉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远达街道长江村委会长吉北线677号
长春师范大学乐群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荣光街道同兴社区吉林大路3291号
长春师范大学北湖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奋进乡一间堡社区
长春师范大学中工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民盛社区卡伦湖大街4771号
第二部分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人工智能(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会计学(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图书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科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人文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经济与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英语(五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表演(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画(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部分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部分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通过资助品牌活动“爱心百日行”,走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送去学校的爱心资助物品;学校还积极加强社会资助项目引进力度,设有助学金社会资助项目。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部分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如同一批次同一科类院校志愿(专业组)含两个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报其中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愿(专业组)中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专业
1.普通类专业投档后,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对符合对口专业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英语(五年制)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英语科目总分的70%。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1.体育教育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
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者,按(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择优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1.校企合作办学专业:
表演专业、动画专业是我校与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人工智能专业是我校与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是我校与新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俄罗斯克麦罗沃国立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专业。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美国塞基诺谷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
3.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就读地点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
4.英语(五年制)专业:采用“英语+小语种”复语人才培养模式,分别为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英法双语。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sf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北线677号
联系电话:0431-86168222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3387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633-8109089。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4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各专业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七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档比例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十九条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相应颁发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第九章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99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09666、8109079
联系Q Q:1913365575 1973936931
网 址:http://www.zsb.swut.cn/
电子信箱:sd1338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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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国际医学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29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28999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农业大学,英文名称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一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7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 学校学科涵盖农、工、文、理、经、管、法、医、教、艺等10大门类。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化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材料科学等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前1%。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体育类、美术类、舞蹈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详细信息见附表。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需要有绘画基础;学校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三分之一及以上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超过102%。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及英语成绩高者;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生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条件,参加并通过教育部、体育总局及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全国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生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遴选的政策,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开办了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班,面向当届新生遴选。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对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构建了奖、贷、助、勤、补资助体系,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已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求真楼218室
邮政编码: 41012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618084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una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618683
附件
所在学院 | 专 业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高考改革省市的文理科要求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 | 备注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动物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水产学院 | 水产养殖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水生动物医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植物保护学院 | 植物保护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生物信息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动植物检疫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车辆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特岗) | 物理+化学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机器人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 水利水电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水利水电工程(特岗) | 物理+化学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工程管理 | 物理 | 文/理科 | 4 | 5000 | ||
土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农学院 | 农学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农学(特岗) | 物理+化学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草业科学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智慧农业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烟草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环境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环境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安全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生态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22000 | ||
资源学院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3600 | |
土地资源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生物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生物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23000 | ||
动物医学院 | 动物医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5 | 3600 | |
动物药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应用化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材料化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园艺学院 | 园艺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茶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3600 |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酿酒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21000 | ||
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信息与智能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物联网工程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4500 | ||
统计学 | 物理+化学 | 文/理科 | 4 | 4500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物理+化学 | 理科 | 4 | 5900 | ||
商学院 | 会计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工商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市场营销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电子商务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投资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经济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农林经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农村区域发展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000 | ||
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20000 | ||
人文与外语学院 | 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500 | |
日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500 | ||
风景园林与艺术设计学院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美术文/美术理 | 4 | 8000 | |
园林 | 化学+生物 | 文/理科 | 4 | 3600 | ||
风景园林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5900 |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地理 | 文/理科 | 4 | 4500 |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不提科目要求 | 体育文/体育理 | 4 | 4000 |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体育文/体育理 | 4 | 5000 | ||
舞蹈表演 | 不提科目要求 | 舞蹈文/舞蹈理 | 4 | 8000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政治 | 文/理科 | 4 | 5000 | |
教育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500 | |
动物科学 | 职高对口养殖类 | 4 | 3600 | 只招省内 | ||
农学 | 职高对口种植类 | 4 | 3600 | 只招省内 | ||
教育技术学 | 职高对口计算机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电子电工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师范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机电类 | 4 | 4000 | 只招省内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职高对口医卫类 | 4 | 5900 | 只招省内 | ||
职高对口商贸类 | 4 | 5900 | 只招省内 | |||
教育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科 | 4 | 4000 | ||
应用心理学(优师专项)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免学费 | 只招省内 | ||
应用心理学(公费师范生) | 不提科目要求 | 4 | 只招省内 | |||
农学(公费师范生) | 职高对口种植类 | 4 | 只招省内 | |||
车辆工程(公费师范生) | 职高对口机电类 | 4 | 只招省内 | |||
农学(优师专项) | 职高对口种植类 | 4 | 只招省内 | |||
车辆工程(优师专项) | 职高对口机电类 | 4 | 只招省内 |
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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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建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四、办学地址
紫云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金寨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本专业多门课程采用英语教学,由外教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6.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7.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我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课程。
8.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六、相关政策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时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校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开展本科拔尖人才联合培养,在第一学期末选拔新生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牛湖产教融合园区(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纵二路28号)联培专业学习,达到条件后授予两校联合学士学位。
3.学校拥有完善、长效的转专业制度,学生有两次转专业机会。第一学期末可申请校内转专业,第二学年还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详见当年转专业通知。
4.学生可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学校开设的智能机器人、智能数字化技术、储能科学与工程、创新创业管理等微专业课程,达到要求后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
5.学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举办“3+1+X”学生联合培养项目,选派学生赴美交流学习。学校与台湾师范大学、铭传大学、东海大学联合举办本科层次交换生项目,选派学生赴台交流学习。以上详见当年选拔通知,学校设有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经费支持学生求学。
6.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并满足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七、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八、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现行文件标准执行,本年度学费标准已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另行公布。
九、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重资助。学生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获得以上各类资助。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63828188(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ahjzu.edu.cn
十一、附则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湘潭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潭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30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潭大学。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湖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现有1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6个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前1%学科;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艺术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不超过总计划的1%)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学制、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中外合作办学等相关要求等详见附件(湘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不作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湘潭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按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规定的,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 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5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11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58293451、58293275
招生咨询邮箱:zsk@xt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xt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58298658
附件:湘潭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 招生专业(类) | 学院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年) | 非改革省 科类 | 改革省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包含招生专业名称) |
1 | 哲学 |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 | 社会学 |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 | 历史学 |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4 | 文化产业管理 | 碧泉书院·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5 | 法学(卓越班) | 法学学部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法学 | 法学学部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7 | 公共管理类(韶峰班) | 公共管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行政管理 |
8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9 | 图书馆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0 | 档案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1 | 应急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4年 | 5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12 | 经济学类(韶峰班)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13 | 工商管理(创业菁英班) | 创业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4 | 经济学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5 | 金融学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6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7 | 工商管理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8 | 会计学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19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0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1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2 | 旅游管理 | 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3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4 | 德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5 | 法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6 | 西班牙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7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8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29 | 汉语国际教育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4年 | 53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0 | 新闻学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4年 | 6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1 | 广告学 | 文学与新闻学院 | 4年 | 6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2 | 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 | 法学学部 | 4年 | 5500 | 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3 | 动画 | 艺术学院 | 4年 | 8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4 | 艺术设计学 | 艺术学院 | 4年 | 8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5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院 | 4年 | 8000 | 文史、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6 | 知识产权 | 法学学部 | 4年 | 5500 | 理工 | 不提科目要求 | |
37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公共管理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38 | 马克思主义理论(韶峰班)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39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0 | 中国共产党历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1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年 | 5500 | 文史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2 | 材料类(师昌绪班)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43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4 | 材料物理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5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6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7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公共管理学院 | 4年 | 5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8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中外合作办学) | 国际交流学院 | 4年 | 待定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49 | 化学工程与工艺(韶峰班) | 化工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工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1 | 制药工程 | 化工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2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化工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3 | 化学类(韶峰班) | 化学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化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54 | 化学 | 化学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5 | 应用化学 | 化学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6 | 能源化学 | 化学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化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8 | 环境工程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59 | 环境科学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0 | 环保设备工程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1 | 安全工程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2 | 智能制造工程(创业菁英班) | 创业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3 | 工程力学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5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6 | 工业设计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7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8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69 | 智能制造工程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创业菁英班) | 创业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2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3 | 网络空间安全 | 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4 | 数学类(韶峰班)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75 | 数学类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76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7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8 | 测绘工程 | 土木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79 | 物理学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0 | 物理学(韶峰班)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4年 | 53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2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3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4 | 人工智能(创业菁英班) | 创业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5 | 电子信息工程 |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6 | 通信工程 |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7 | 人工智能 |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88 | 自动化 | 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 | 4年 | 6500 | 理工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如有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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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工业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徽工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安徽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360);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办学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北路400号(佳山校区)、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1530号(秀山校区)。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法、艺七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鲜明行业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科技部与安徽省政府联动支持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安徽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有海外招收留学生、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以及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工业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招生办)、人力资源处、发展规划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地区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以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编制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3.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改革省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市招生文件执行。
4.艺术设计类专业录取:艺术设计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024年在安徽、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河北、山东等省份招生,相关招生信息参见我校2024年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设计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省专业统考成绩*0.6+高考文化课成绩(含加分)*0.4折算综合分。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报考英语专业的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6.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2.住宿费标准:按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收费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安排公寓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体系及有关程序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以“奖、贷、助、勤、补、免”为主体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0555-2315351,2315272,2315601
招生监督电话:0555-2311499
学校邮编:243032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ahu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ahut.edu.cn
第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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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校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邮政编码:712100。
第三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研究生院、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本科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监督管理学校招生工作,并提供咨询建议。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学校近年来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招生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等,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促进公平的原则,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1-2年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2024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含园艺、茶学),动物医学类(含动物医学、动物药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林业工程类(含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类(含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化学类(含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含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水利类(卓越班,含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第十二条 植物生产类(卓越班)、动物医学(卓越班)、水利类(卓越班)、资源环境科学(卓越班)、农林经济管理(卓越班)、食品营养与健康(卓越班)和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实行多元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学科大类下自主选择专业和导师,开展个性化学习和全学程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训练。获得学校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可提前一年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三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就读,达到对方入学标准后,第四年赴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学习一年。学生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我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和内布拉斯加林肯大学分别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实行“4+0”培养模式,学生本科四年在国内就读,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将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亚利桑那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若满足亚利桑那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要求,可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毕业后赴亚利桑那大学学习1-2年,获得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2024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2024年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
1.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非改革省份考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相关规定,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考生符合各项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经济学(基础拔尖培养班)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不能录取,请有关考生谨慎报考,这些专业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科学与技术、智慧农业、生物育种科学、植物保护、制药工程、园艺、茶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园林、林学、森林保护、林产化工、智慧林业、资源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第二十五条 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2024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录取学生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按照学校有关办法录取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毕业后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及培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600元。
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类专业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每生每学年55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5400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习期间,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和植物保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7091406(日常)、87091407(高考咨询期间)
纪检监督电话:029-87082160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温州肯恩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温州肯恩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6405 | |
三、校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 | |
四、层次 | R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R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R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温州肯恩大学、美国肯恩大学 |
证书 种类 | (一)温州肯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二)温州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国教育部监制); (三)美国肯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经中国教育部验证,与美国肯恩大学本部文凭完全相同)。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全英文教学。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严格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普通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105分及以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满分150分)须达到90分及以上;上海考生及浙江省“三位一体”考生不受此英语单科成绩要求限制。学校所有专业实施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 (三)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四)如出现某一省份生源良好而另一省份生源不足的情况,温州肯恩大学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省份的剩余名额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在按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若所分配计划招收不足,温州肯恩大学将会考虑在文理科计划之间进行名额调剂,安排录取。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六)新生录取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七)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对港及对台免试招生,对澳保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暂定为75000元/学年(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学生选修课程超出每学期规定学分范围将产生额外费用。教材、住宿及其它费用另行收取。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3000元/人(四人间高床)或7000-9500元/人(双人间高床和低床、四人间低床)或9800-14500元/人(单人间,原则上仅面向高年级学生)。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为激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学习、科研与社会活动,学校还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定标准及奖金额度详见学校官网的奖学金政策细则。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7-5587004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联系人:谷老师、吴老师 电话:0577-86000111 传真:0577-558700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大学路88号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25060 学校网址:www.wku.edu.cn 邮箱:admissions@wku.edu.cn QQ招生咨询群:231407342 微信公众平台: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入校新生同时在温州肯恩大学和美国肯恩大学注册学籍。本科在读期间,学生可自主申请美国肯恩大学交换生项目,申请成功后可自费前往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1至5个学期(具体详见《温州肯恩大学学生赴美国肯恩大学交换学习项目实施办法》)。 (二)为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与志向,在新生报到后的第一学期内,学校提供自主选择、二次确定修读专业的机会。具体详询注册办公室及各专业所在学院。 (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本章程由温州肯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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